"十三五"时期辽宁城乡低保年均增长8%

关艳玲

2021年01月06日07:15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十三五”时期我省城乡低保年均增长8%

  “十三五”时期,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年均增长8%,2020年分别达到每月672元和每年5558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年均增长12.6%和11.2%,分别达到人均每月1072元和670元。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消息。

  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十三五”时期,我省基本民生保障基础不断巩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扶贫标准。分类救助有效实施,低保标准动态的调整机制逐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现城乡统筹。对各类特殊群体保障更加有力,累计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97亿元,惠及841.4万人次。245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首次纳入国家保障。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月1920元和1468元,年均增长8%和1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全国率先实施,政策惠及66万人,历史遗留问题全部解决。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7.5万人次。2020年1.42万脱贫人口中,1.15万人纳入民政兜底保障。

  “十三五”时期,我省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率先实施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有效落实。9个市被纳入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2008家、床位20.2万张。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公墓管理办法、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骨灰海葬数量全国第一。婚姻登记机关实行公休日、节假日办公制度。

  五年来,我省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平均面积分别达到573平方米和373平方米。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6.6万个,其中社区社会组织4万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超过5万人,注册志愿者达到634.6万人。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率先完成。

  “十四五”时期,全省民政系统将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扩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兜底性养老和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优化社区养老设施布局,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健全居家养老支持措施,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服务。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加快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责编:王斯文、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