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古塔保护办法》明年2月起施行

邱菊

2020年12月06日08:27  来源:沈阳日报
 
原标题:危害文化保护名录内古塔安全将被依法处罚

  为了加强古塔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古塔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古塔保护将被纳入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危害文化保护名录内古塔安全的,将被依法处罚。《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携手保护】 纳入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

  《办法》所称古塔,是指建于1949年以前,具有历史、艺术或者科学文化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塔。按照《办法》,古塔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将古塔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保护古塔。辽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古塔保护,同时鼓励文物保护志愿者担任古塔义务看护人,依法参与古塔保护。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划定的古塔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及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破坏界桩、标识等保护标志。古塔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上述作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同意。

  【巡查保护】 建立古塔险情报告制度

  《办法》提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古塔保护责任单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文物保护名录内古塔的巡查保护,落实古塔防火、防雷、防盗、防震、防风、防虫等安全保护措施,开展与古塔有关的文献资料搜集、历史价值阐释研究等。

  古塔保护责任单位将建立古塔险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古塔保存现状,发现、记录、上报和妥善处理日常病害险情;对有本体安全风险的古塔,将采取必要的抢险保护措施。

  此外,《办法》还提出,可通过开办古塔展示馆、教育培训基地,或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等方式依法合理利用古塔。

  【依法处理】 禁止危害影响古塔安全行为

  辽宁禁止擅自改变古塔外观和风貌,擅自拆卸建筑构件,损坏建筑承重结构,在保护范围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物品等危害和影响古塔安全的行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将公开举报电话或者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公众举报危害文物保护名录内古塔安全的行为提供便利,对接到的举报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

  危害、影响文物保护名录内古塔安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处1千元罚款。违反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或者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责编:尹柏寒、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