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务服务实施“好差评”制度

李波

2020年10月31日08:28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全省政务服务实施“好差评”制度

  10月29日,记者从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了解到,《辽宁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明确,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将纳入对各地区各部门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均要向社会公开。

  《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是指政务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作出的评价。适用范围包括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好差评”内容包括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等。

  在评价结果运用方面,《办法》明确要依托全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转办、核实、整改、反馈工作机制,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短信等多种渠道进行反馈。营商环境建设管理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评价数据的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及时归纳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分析研判企业群众的诉求和期盼,找准服务企业群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进服务供给精细化,对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限期依法依规整改解决。政务服务情况、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均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

  《办法》同时明确,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将纳入对各地区各部门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作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部门内部个人评优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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