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吕丽

2020年09月24日07:50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大连出台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记者9月23日从大连市获悉,为解决现阶段游离在保障和市场之间的“夹心层”人群、新市民、特殊群体住房的刚需问题,《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将通过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试点,优化住房供给结构,有效增加“夹心层”人群保障性住房供应,进一步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扶持、高端有市场”的“橄榄形”住房结构。

《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销售对象、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人需具有大连市(目前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户籍、45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有稳定收入,同时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无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采取现房销售方式,由住建部门向社会公告并组织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依法公证,结果向社会公示。购房人与专营机构签订购房合同,并通过网签备案。

共有产权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未满5年的,可按购买时市场价格增持产权份额。签订合同满5年的,应按届时市场价格增持产权份额,届时市场价格由专营机构提出,市政府确定。购房人签订合同满10年仍未购买完全产权的,需按政府持有产权份额所占相应面积缴纳房屋租金,租金标准由专营机构依照届时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并收缴。共有产权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且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未经专营机构同意,共有产权购房人不得擅自分割产权份额、出售共有产权住房。此外,共有产权购房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全额缴存维修基金并全额承担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供暖等费用。

据悉,大连市首批上市的共有产权住房300余套,总面积约为2.7万平方米,主力户型为75平方米至92平方米,目前正加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及相关信息平台建设。

(责编:汤龙、王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