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即日起三环内养犬 每年将收取管理费

方月宁

2020年09月19日07:59  来源:沈阳网
 
原标题:即日起三环内养犬 每年将收取管理费

养犬管理费第一年每只收费5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每只收费200元;犬只进行绝育手术,当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近日,记者从沈阳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沈阳市养犬管理收费标准进行进一步完善。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我市养犬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户必须每年向公安机关缴纳养犬管理费,养犬一般管理区暂不收取养犬管理费。其中,《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为重点管理区;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外的地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有关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街道、建制镇和人口聚集的具体情况,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通知》要求,养犬管理费第一年每只收费5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每只收费200元;未能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按第一年收费标准执行,此后再连续缴费的仍然按每只200元执行。对养犬人在办理犬只登记或按年度缴纳养犬管理费时,能够提供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绝育手术证明的,当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

养犬管理费中包含犬证、犬牌等相关证件制作费用和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及接种等费用,在养犬管理费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养犬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全额上缴市财政。各收费场所将在醒目位置准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责编:李进媛、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