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分类化解省属企业土地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刘  佳

2020年08月29日08:38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我省分类化解省属企业土地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为进一步激发国企改革活力,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日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化解省属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明确通过采取分类处置等措施,加快办理省属国企土地、房产不动产登记。

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传统工业大省,辽宁省一些省属国有企业由于各种历史客观原因,当年建设时没有办理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导致缺少土地及房产登记要件,有关资产长期未办理权证。

省属国企是辽宁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帮助省属国企尽快完成名下历史遗留的土地房产不动产登记,还权赋能,帮助企业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分配合理、流转顺畅的产权管理体系,对激活要素资源,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投融资能力,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助推国企改革发展,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意义重大。

为此,辽宁省将坚持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尊重省属国有企业因为历史客观原因长期未办理权证,但一直在实际使用、实际拥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客观事实,通过全面梳理总结,针对用地手续缺失、不动产规划手续缺失、项目验收材料缺失及已有权证存在证实不符等4类问题,提出具体处置措施。对于符合规划,已取得土地权证,工程质量和消防验收合格或经有资质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率先进行“解遗”,将不动产登记与问题处理分开,并行办理。对建设规划、工程质量、消防安全、人防工程、环境保护等项目的验收,原则上执行项目开工时的规定标准与技术规范。

为此,辽宁省要求,各市政府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由自然资源、住建、国资、财政、税务5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组织辖区内涉及省属国有企业房产“解遗”,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跟踪督办各县(市、区)工作进展,确保“解遗”工作稳妥、规范、有序推进。

(责编:孝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