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刘  佳

2020年08月24日06:42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我省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即日起,辽宁省将通过夯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等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严厉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的通知》,对该项工作作出部署。

  近年来,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为此,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出台文件,提出了“八不准”规定,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给予清晰界定,具体内容包括: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我省要求,各地要把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作为当务之急切实抓紧抓好,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特别是要把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并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同时,各地要建立管根本、利长远、重实效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好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的耕地保护属地责任,建立以乡镇(街道)为节点,以村组为基本单位的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看住自己的田,守好自己的地。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在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切实保障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

(责编:汤龙、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