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辽宁省政府批准,省司法厅日前印发《2020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以下简称《检查计划》),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继续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计划管理。按照“能减尽减”的原则,真正让企业得实惠,给百姓行方便。今年的涉企检查计划与上年度相比,执法检查部门由21家减少到15家;检查项目由38项减至18项,减少约53%;抽检的企业数量由5599家减至944家,减少约83%。有两家执法部门完全实行线上“不见面”的检查方式。
严格执行年度计划,清单外原则上不新增执法检查项目。《检查计划》明确,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原则上不得开展检查。同一行政机关每年检查同一企业,不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
创新行政执法检查方式,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检查计划》提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除了传统的现场检查外,鼓励采用承诺制或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检查,尽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轻微、经提醒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社会实际危害结果的,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强化服务职能,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支持保障。《检查计划》强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选择最有利于疫情防控、最有利于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复商复市的行政执法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检查计划》指出,针对今年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执法案件的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国家、省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可不受本计划限制,但是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强化服务、创新方式,尽量减轻中小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