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拟在沈阳等6个中级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王斯文

2020年06月15日09:50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近日,本网从辽宁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上获悉,辽宁聚焦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短板和瓶颈,积极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三级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今年年初,辽宁省法院环资庭挂牌成立。辽宁省法院积极推进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机制,环境资源案件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推动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法治效果。

同时,辽宁省法院将继续推进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完善与公安、检察和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拓展联动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简化协调联动程序,构建多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联动模式;推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保障机制,探索资金执收、上缴、使用、监督等具体办法,尽快与当地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出台细则,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工作。

为积极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探索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辽宁省法院拟在沈阳、大连、丹东、锦州、朝阳、盘锦6个中级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分别集中管辖辽东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区、辽西丘陵山地生态屏障区、沿海防护林带、辽河流域生态走廊、凌河流域生态走廊的环资案件。同时,在16个中级法院分别选择1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当地环资案件。      

(责编:孝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