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2020年06月08日07:37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日前,辽宁省纪委监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带头,组织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和巡视机构干部逐一签订廉政承诺书,一份放在组织部门备案,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一份放在自己案头自警自省。

  今年以来,辽宁省纪委监委以长海县纪委原书记潘福忠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镜鉴,集中开展了“以案明纪、警钟长鸣”警示教育。警示教育历时3个月,覆盖全省2400余个纪检监察组织、100余家巡视巡察机构及1.4万余名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干部。

  统一部署 精心设计教育内容

  “潘福忠等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警钟长鸣之下发生的,旧问题解决不等于新问题不产生。磨刀不误砍柴工,我们下决心专门拿出三个月时间全覆盖开展警示教育……”1月8日,在1万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的全省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廖建宇表示。

  为开展好这次警示教育,辽宁省纪委监委精心设计教育形式和载体,制定警示教育“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明确由省纪委常委会领导,分学习教育、对照检查、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进行,围绕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敲警钟”、学习党纪法规“强警觉”、个人查摆剖析“自警省”、参加组织生活“互警勉”、彻查类似线索“鸣警笛”、签字承诺“作警示”、完善制度机制“常警戒”等“七警”活动,既着眼于教,紧盯问题去,又结合漏洞改,让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辽宁省纪委监委机关在内网开设“在线学习”专栏,开展了学习交流和知识测试;沈阳市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持续做深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营口市鲅鱼圈区利用“知规守纪”智能线上小程序,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巡察干部参加线上知识测试,实现以考促学……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机构迅速行动,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警示教育方案,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党员干部大会、支部会议等,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深刻汲取案件教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办案能力水平。

  强化督导 层层传导压力

  为确保警示教育质效,辽宁省纪委监委不定时间、不定单位、不定人员,分阶段、分层级对警示教育开展情况专门督导检查。截至目前,该省共有600余名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干部接到了督查电话。

  “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被通报后,你从中汲取了哪些教训?”“以案为鉴,学习了哪些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时任阜新市彰武县哈尔套镇纪委书记薛久功接到督查电话时,正在组织大家进行答题测试。“有点突然,但确实督促我们绷紧了纪律‘弦’。”薛久功表示。

  学习督导之后,一份《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学习情况通报》印发至全省,省纪委监委对个别学习不深入的单位和地区进行通报,要求逐项进行“回炉”“补课”。在第一阶段的抽查督导中,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机构共查摆问题8万余个,提出制订整改措施10余万条,其中各级领导班子共查摆班子问题1800余个。

  为推动警示教育走深走实,在第二阶段抽查督导中,该省纪委监委再次从全省万余名纪检监察干部中调阅960余份个人剖析材料、组织生活会记录,以严的要求和实的标准看专题民主生活会是否“红脸出汗”“辣味十足”,看个人查找问题是否找得精准,整改措施是否有力。不仅如此,该省纪委监委还对各地区各单位警示教育查摆剖析阶段情况进行评价,对没有达到“好”“较好”等次地区和单位下发警示教育工作提醒函,切实将查摆剖析落实到位。

  覆盖全省 动真碰硬抓整改

  在警示教育期间,辽宁省纪委监委全面盘点内部监督薄弱环节,严查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等方面隐患及苗头性问题,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列出194条整改措施,进行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建立台账,确保后续整改落实落地。此外,该省纪委监委制定《辽宁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严防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事项,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干部纪法意识、自律意识。

  各地也纷纷行动起来,大连市纪委监委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对2013年以来收到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办理情况统计表》,掌握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市委巡察办制定《市委巡察组纪律作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推行纪律作风评估制度,解决“谁来监督巡察组”的问题。葫芦岛市纪委监委运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排查工作成果,研究起草《葫芦岛市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下发《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让纪检监察干部时刻保持对权力的敬畏,防范被“围猎”。

  在疫情防控期间,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一线加强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一季度,全省共立案4953件,处分4002人,移送司法机关124人。

(责编:汤龙、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