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辽宁部分企业招工最高可获千元补贴

王斯文

2020年04月10日19:57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每新招用1人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加大优秀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力度,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每年按规定给予10家孵化基地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省级专项补贴……

近日,本网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辽宁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旨在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

《意见》提到,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零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行业企业。对由于保障供应而造成损失的企业给予倾斜支持,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在降低运营成本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障性金融政策服务力度,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按规定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支持,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享受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意见》强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每新招用1人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为上述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推荐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新招用人数按规定给予不低于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请日期原则上为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在企业社会保险费补办补缴后进行。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3至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同时,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建立50个省级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大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推行力度,及时编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目录。

此外,为发展“小店经济”“夜经济”和平台经济,《意见》明确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鼓励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针对行业计件工资单价、劳动定额标准等内容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编:王斯文、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