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社会单位复产复工消防安全告知书》

2020年02月28日21:23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全省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时期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社会单位复产复工期间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的同时,应做好以下六个方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要落实到位。结合当前工作实际, 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完善防疫时期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企业主要责任人、管理人要强化法治观念和“红线”意识,扎实开展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议将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入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职责,坚持领导带班,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突发火灾事故的应对机制,发挥好企业微型消防站的作用。

二、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要运行到位。复产复工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要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并持证上岗。要对电气、燃气线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测,按照相关安全标准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复产复工期间,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要加大防火检查、巡查频次,及时消防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承诺要到位。深化“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复产复工的社会单位要按照“先排查,后复工复产”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并向所属消防救援部门报备。定期向社会承诺,组织员工签订书面防火承诺书。积极配合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联防联控,落实火灾防控有关措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生命通道”畅通要到位。“生命通道”是供人员疏散逃生和实施灭火救援的主要途径,一旦出现占用、堵塞、封闭情况,将严重影响人员疏散或消防车的正常通行,各社会单位负有维护“生命通道”畅通的管理责任。疫情期间, 各社会单位要严格管理,保持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 留足“生命通道”。对于防疫需要确需封闭出入口的,应设 置门禁式消防安全逃生门锁等内部紧急开关措施;消防车道确需封闭的,应设置可迅速移动的封闭装置,同时加强值班值守。

五、消防宣传教育要到位。利用微信、QQ 等平台,建立本单位火灾防控工作交流群,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发布消防安全理论知识、消防设施器材操作常识、火灾警示案例、消防安全提示等,通过网络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考试。疫情结束前,不召开集中消防知识培训和考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六、处置初起火灾措施要到位。按要求建立健全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提高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建立与消防救援部门的联勤联动机制,接受消防救援部门的点名培训、预警防范、拉动演练和调度指挥,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除以上六个措施要做到位外,各社会单位要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检测、物联网技术等物防技防措施, 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2月13日

(责编:尹柏寒、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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