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新冠肺炎患者未按要求隔离、报告 当地公安部门启动调查程序

2020年02月09日12:02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事 件 通 报

2020年2月6日,我市双台子区水榭春城小区吕某某一家三口被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经调查,确诊患者吕某某于2020年1月19日乘飞机由昆明到达沈阳后乘坐私家车回到位于水榭春城小区家中。1月20日吕某某同家人到鞍山市台安县高力房镇老家,又返回家中,期间乘坐“三环”公交车到双台子区创业大厦办事。1月24日至1月26日在台安县高力房镇父母家中过年。1月25日、26日因出现发热症状找来当地村医上门输液治疗(村医没有将吕某发热情况上报)。1月26日吕某一家三口回到盘锦市双台子家中后,吕某某找到其家楼下的王某(个体诊所大夫)到家中诊治。吕某某妻子李某某在兴隆二百工作,曾于1月27日、1月29日、2月1日、2月4日上班。2月2日李某某开始出现发热症状,其子吕某某1月25日、26日、29日均上班,无发热症状(已确诊为无症状新冠肺炎感染者)。

吕某某从外地返盘,没有按照盘锦市政府有关要求进行自我隔离,出现发热症状也没有到专业发热门诊诊治,且未及时向社区报告,李某某在出现发热病症后未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疗,更未及时向社区报告,仍到人员密集的兴隆二百上班。个体诊所医生王某到吕某某家中诊疗,发现发热患者后没有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且诊疗后又到其他患者家中诊疗,期间与多人有密切接触。

上述行为导致与吕某某等3名确诊患者和王某有密切接触者被隔离观察、兴隆二百停业封闭,并造成了去过兴隆二百的市民被隔离医学观察,给社会秩序、市民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已启动调查程序,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凡是市外返盘人员,要严格遵守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执行,及时向社区(村)报告,主动隔离14天。本人或家人出现发热症状的,要及时向社区(村)报告,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绝不能不报、瞒报、漏报,给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更不能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触犯国家法律。

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

2020年2月8日

(责编:孝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