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補齊制度短板 為科技創新清障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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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遼寧省科技創新條例》的決定,自9月30日起施行。
遼寧產業基礎雄厚,科教資源富集,以科技創新賦能產業轉型升級,全省在創新平台體制機制改革、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等領域形成一批改革實踐經驗。“原條例部分規定與改革實踐不相適應,在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等方面存在制度短板,亟須通過修改地方性法規固化改革成果、補齊制度弱項。”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劉笑菁介紹,在條例修改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立法主導作用,深入開展實地調研,系統梳理問題、堵點,廣泛收集各部門、創新主體、科研人員的意見建議,充分吸納轉化為制度規范。
基礎研究是整個科學體系的源頭。進一步激發基礎研究原始創新活力,條例增加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一體推進教育科技人才發展等內容。新增健全多元化選題申報與快速立項管理制度,建立自由探索類、目標導向類科技項目差異化評價體系,支持開展有組織科研、創新科研范式。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條例支持企業牽頭或者參與國家和本省科技攻關任務,新增鼓勵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建立研發准備金制度﹔優化創新聯合體制度,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完善“揭榜挂帥”科技攻關機制,補充政府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的指導服務職責﹔增設鼓勵首購、訂購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制度,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政府採購支持力度。
打通轉化落地關鍵堵點,條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全鏈條制度體系。明確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台,運用撥投聯動、先投后股、“先使用后付費”等模式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落地﹔細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規定,新增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落實單位職務科技成果自主處置權限﹔明確科研結余經費、成果轉化獎勵支出實行績效工資總量單列管理﹔支持建設概念驗証中心、中試基地、檢驗檢測認証機構﹔培育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立健全技術轉移人才職稱評定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市設立科技創新券﹔健全應用場景挖掘培育、場景和數據資源開放、常態化場景對接機制,提升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效率。
營造鼓勵探索寬容失敗創新生態,條例優化科技人才服務保障相關規定,新增鼓勵科技人才流動互通機制﹔新增企業高技能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勞模工匠同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合作交流、聯合攻關、協同育人相關規定,推動產教深度融合。新增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推進改革先行先試容錯內容。
聚焦創新支撐保障,條例新增鼓勵金融機構構建科技金融服務質效評價體系﹔優化政府投資基金投資導向,鼓勵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引導長期資本、耐心資本投向早期科技創新項目﹔明確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專業孵化載體重點考核服務能力、孵化績效、可持續發展水平,不以經營利潤為主要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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