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島主”不是夢想 遼寧出台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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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沈陽7月21日電 (記者邱宇哲)近日,遼寧省自然資源廳、遼寧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合發布《遼寧省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辦法》(以下簡稱《出讓辦法》),填補遼寧省無居民海島市場化出讓的政策空白,將有力保障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需求,推動海島地區海洋產業高質量發展。
無居民海島,是指不屬於居民戶籍管理的住址登記地的海島,它們是全民所有自然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特殊的資源稟賦和不可替代的經濟、社會、生態價值。《出讓辦法》中的“市場化出讓”一般以拍賣、挂牌方式為主﹔對海島用途、開發目標、生態保護與修復措施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通過招標方式出讓。旅游娛樂、交通運輸、工業倉儲等經營性用島,應通過市場化方式出讓﹔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出讓范圍內。
什麼樣的無居民海島可以出讓?《出讓辦法》明確,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國土空間規劃、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等要求,海島自然岸線保護要求,且出讓面積、界址清晰,不存在權屬爭議,不影響國防安全,不存在利益相關者或利益相關者已協調完畢,不存在違法用島行為,或違法用島行為已依法查處到位。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無居民海島是珍稀瀕危和特有物種棲息地,或位於候鳥遷徙路線,有較高生態價值,出售海島也要符合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候鳥遷飛通道)等管控要求。
符合出讓條件的擬出讓無居民海島,其地理位置、主導用途、出讓范圍、面積、使用期限、開發利用現狀及生態保護要求等內容將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以招標方式出讓的,制定招標控制價﹔以拍賣、挂牌方式出讓的,制定拍賣和挂牌起始價。控制價或起始價不得低於評估價,且不得低於依據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征收標准計算的海島使用金與出讓前期費用之和。交易保証金不低於控制價、起始價的20%。
值得一提的是,《出讓辦法》創新提出,需整體使用無居民海島與海域的,可進行組合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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