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多維發力推進漁業安全生產整治
在丹東東港漁港內,整裝待發的漁船出港前,都要接受海洋與漁業執法人員的現場証件檢查,包括《漁業船舶檢驗証書》《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証書》,以及相關職務船員的漁業船員証書。隻有當所有証件檢查合格,漁船方能獲准出海。
作為我國北方重要的海洋漁業省份,遼寧省海洋漁船數量眾多,現有海洋漁船2.5萬余艘,居全國第四位。其中,海洋捕撈漁船近1.27萬艘,其余為捕撈輔助船、養殖漁船、遠洋漁船等。針對全省木質捕撈漁船、老舊捕撈漁船佔比偏高,以及近期發生的漁業安全事故等突出問題,遼寧省以最高規格、最嚴標准、最大力度,全面打響漁業安全生產攻堅戰。
10月下旬,遼寧省多部門聯合出台《遼寧省海洋漁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決定開展為期三年的專項整治,明確到2028年實現全省“老舊小木”漁船應改盡改,彌補硬件基礎上的安全隱患,提升漁船本質安全水平。在強化組織領導上,我省要求每個漁港要有一名副縣級領導包保,督促指導各相關部門做好監管工作,責任到人、措施到位。
目前,全省正集中力量開展全方位、拉網式排查。對船舶、漁港、船員大摸底,將建立“一船一檔”、漁港管理台賬和船員台賬,全面掌握漁船數量、船型結構、船齡船質、實際經營人、作業類型等情況。強化駐港與進出港監管方面,對不同級漁港落實不同駐港措施,實現漁港監管全覆蓋,對核定乘員10人及以上的漁船出港前登船檢查。
與此同時,遼寧省將聚焦高風險漁船,為核定乘員10人及以上、違法違規情節嚴重、大中型老舊漁船建立名單,納入重點管理,實行動態更新﹔將對達到規定限制使用船齡的老舊漁船加大檢驗頻次並開展專項安全評估,達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出海﹔加強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源頭管控,嚴厲打擊“三無”船舶,保持動態清零。
遼寧省依托專項整治方案建立機制,加強部門協作,構建齊抓共管大格局。首先清晰界定漁業漁政、工信、公安、應急等部門在漁船安全監管中的具體職責,消除監管盲區。其次深化“商漁共治”,推動商漁船動態數據跨部門跨區域信息共享,並強化聯合執法,嚴厲懲戒無証出海、關閉拆卸通導設備、超員超載超航區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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