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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7月遼寧法院立案后先行調解案件16萬余件

劉樂
2025年08月13日08:46 | 來源: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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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並節約訴訟成本,今年以來,遼寧省法院全面落實立案后先行調解工作,對訴至人民法院的矛盾糾紛,符合立案條件的,一律先行立案,在嚴格遵循自願原則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大委托調解、分流的力度。8月12日,記者從省法院獲悉,截至7月底,全省法院組織立案后先行調解案件共計162055件,調解成功107216件,調解成功率達66%,有力推動實現糾紛的源頭治理與高效化解。

說起立案后先行調解的優勢,省法院立案一庭庭長鄧繼林用“快、穩、省、強”來形容。“相關民事案件立案后,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可開展先行調解,常見的案件類型包括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交通事故和工傷賠償等。面對當前各級法院常面臨的案件量大、存案多、開庭排期周期長等實際情況,選擇立案后先行調解,調解員迅速介入、專業化調解,不用等開庭還能節省訴訟費,省時省力又省錢。”鄧繼林說。

得益於立案后先行調解,前不久,家住大連市中山區的陳女士等十余名當事人高效化解了一場預付式消費糾紛,“法官積極幫我們跟俱樂部溝通,專業又高效,沒花一分錢!”

某健身俱樂部因經營不善等多種原因,面對會員們從5000元到3萬元不等的剩余課時費,竟直接選擇停業,多次溝通未果的會員們無奈將俱樂部訴至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后,大連市中山區法院迅速啟動了“速裁法官+調解員”的先行調解機制。一面是十余戶家庭的切身利益,一面是經營者短時間內不能全額退款的實際困難,速裁法官和調解員為消費者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先行調解糾紛解決途徑,最終促成雙方在短時間內達成和解。

“調解協議會不會沒有強制力?”對於很多人擔心的調解效力問題,鄧繼林表示,調解成功后的效力分兩種:一是司法確認,經法院審查后出具裁定書,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二是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可立即執行。對於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無法調解和經調解失敗的案件,應當轉入審理程序依法辦理。

為積極引導有意向的當事人進行先行調解,全省法院積極指導特邀調解員調處糾紛,並多次開展業務培訓。全省法院還將進一步合理調整訴訟服務大廳功能布局,在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擺放宣傳手冊,做優引導釋明工作,確保登記立案與先行調解同步開展,引導當事人選擇先行調解方式,讓矛盾化解更高效。

(責編:孝媛、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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