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年底前完成存量門診預交金清算退款

繼公立醫療機構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門診預交金后,遼寧省進一步細化規范公立醫療機構預交金管理。日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遼寧省規范公立醫療機構預交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門診預交金的資金清算、退款。自6月30日起按照《實施細則》要求收取住院預交金。
預交金包括門診預交金和住院預交金。門診預交金是指患者在門急診就診前尚未確定具體醫療服務內容時(如未開具醫囑)就預先存入醫療機構賬戶的資金,且沒有開具正式醫療收費票據。住院預交金是指住院患者預先存入醫療機構賬戶的資金,用於支付住院期間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且沒有開具正式醫療收費票據。20世紀80年代,為減少患者排隊次數、縮短繳費等候時間,醫療機構相繼設立了住院預交金和門診預交金。隨著我國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信息技術推動自助繳費等手段普遍應用,預交金的作用逐步減弱。
為進一步減輕患者預付資金壓力,提升群眾看病就醫體驗,按照國家要求,遼寧省公立醫療機構已於今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門診預交金。目前相關各醫院正在積極全面清查3月31日以前存在的門診預交金賬戶,進行分類清退。這些賬戶主要對應的是通過醫院就診卡、電子健康卡等就診介質預存門診預交金,且卡內尚存余額的患者,清退時限到今年年底。為避免“一刀切”給群眾帶來不便,對急診特殊情形以及老年人群體等確有預交資金需求的,在患者自願且確有必要的前提下,醫療機構可採取設置合理限額、提供便捷充值渠道等措施保留門診預交金。需要注意的是,應按照屬地原則向本級衛生健康(疾控)行政部門備案。
對於住院預交金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公立醫療機構要按照確定的住院病種目錄和住院患者參保類型,結合既往3年歷史數據,測算本機構各病種次均住院費用和個人平均自付住院費用,按“個人平均自付住院費用”確定住院預交金額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結合實際自行確定住院預交金額度。另外,公立醫療機構要對常見病種住院預交金收取額度及流程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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