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28日09:14 | 來源:遼寧日報

11月27日,《遼寧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當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有關情況。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孫映雪介紹,《條例》共7章48條,在全面實施國務院《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的基礎上,結合遼寧省實際,對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細化和創新性規定。
在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方面,《條例》規定,運用區域、產業、土地等政策,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覆蓋城鄉和各行業的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系統﹔引導和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設置限制流動的條件﹔支持靈活就業人力資源市場、零工市場建設,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同時,還規定了鼓勵開展校企合作、區域合作、產業園建設等。
《條例》明確規定了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免費提供的服務事項,要求其完善服務功能、統一服務流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應當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或者進行備案,還應當在服務場所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准、監督電話等。
為規范市場活動,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健康發展,《條例》明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加強信息安全保護,不得泄露或者違法使用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採取壟斷、不正當競爭等手段開展服務活動。
在人力資源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條例》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監督檢查並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和協同配合﹔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完善信用評價制度﹔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責編:尹柏寒、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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