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加強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今年7月,《遼寧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印發,遼寧省正式進入“多規合一”國土空間規劃實施階段。目前,全省縣級以上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基本進入實施階段。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實施保障體系,近日,省自然資源廳就有關事項印發通知。
通知提出,要全面加強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監督全生命周期管理。到2025年年底,全省分區規劃、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含確需編制的村庄規劃)基本編制完成,定位准確、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通則式”村庄規劃管理規定初步建立。全省基本實現以數字化底版、信息化平台為支撐的精細化規劃管理。
聚焦完善面向實施的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體系,通知要求,各地可根據實際,依據已批准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結合人口分布等因素,參照縣級總體規劃深度編制分區規劃,進一步對局部地區的空間配置和設施配套作出統籌安排。要嚴格落實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編制目錄清單制度,加快形成編制層級清晰、領域完整、類型齊全的專項規劃體系﹔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太平灣合作創新區,以及各級各類開發區(高新區、產業園區等)國土空間規劃,應作為專項規劃編制報批實施﹔鼓勵各地在詳細規劃未覆蓋的地區,組織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鄉村公益設施、特殊用地項目以及各類線性工程等專項規劃。各地可探索編制風景名勝區等城鎮開發邊界外其他類型詳細規劃,支持沿海地區探索編制海域使用等海洋空間詳細規劃。在村庄規劃編制過程中,應充分征求村民意見。
在完善支撐用途管制的規劃管理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審查用地用海用島的規劃符合性。對零星城鎮建設和單獨選址項目、城鎮開發邊界內使用集體土地進行建設的項目、在村庄規劃范圍內使用國有土地進行建設的項目等建設活動要進行管控。各地可根據實際制定城鎮開發邊界內與規劃實施時序相銜接的過渡性規劃管理規定,確需新建農民住宅的,應在城鎮詳細規劃中明確過渡性農民住宅建設規劃管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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