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單!沈陽市對非道路機械超標行為立案處罰
按照“沈陽市生態環境治理攻堅行動”工作部署,沈陽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對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執法檢查和監督抽測,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突出精准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提升空氣環境質量,將污染防治攻堅戰向縱深推進。
近日,沈陽市沈河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2台隸屬於沈陽某建設有限公司的工程機械,分別為1台挖掘機、1台裝載機。經查,挖掘機為國Ⅱ排放標准階段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屬於淘汰類設備,現場監測結果顯示該挖掘機排放的尾氣已超過國家相關排放標准限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准排放大氣污染物。”和第一百一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的罰款。”
在查處沈陽某建設有限公司違法行為過程中,為固定違法証據,執法人員迅速展開現場勘驗,詳細制作筆錄,並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指出,企業要立即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中的違規設備。同時,執法人員現場向企業進行環保法律法規宣傳和培訓,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提升企業自身環境管理能力。目前,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違法行為已經立案處罰。
“之前對相關法律法規不清楚,我們將超標車輛進行清場封存不再使用。同時在全公司范圍內對使用違規設備等違法行為進行自查自糾,引以為戒,依法做好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環境管理與污染治理工作。”企業有關負責人在現場表示。
行動開展以來,沈陽市已對1067台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了監督抽測,累計淘汰更新非道路移動機械國一階段36台、國二階段39台。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目前處於攻堅階段,個體經營戶法律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后續沈陽市將持續強化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實行編碼登記管理和監督抽測,提升執法工作的精細化水平,確保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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