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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

2024年03月26日08:39 | 來源: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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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對我省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有關事項進行部署,進一步推動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並重轉型。

通知規定了實施范圍,指出將煤電單一制電價調整為兩部制電價,其中,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容量電價機制適用於合規在運的公用煤電機組。燃煤自備電廠、不符合國家規劃的煤電機組,以及不滿足國家對於能耗、環保和靈活調節能力等要求的煤電機組,不執行容量電價機制。

通知規定了容量電價水平,指出2024年、2025年我省煤電容量電價按照100元/千瓦·年(含稅)標准執行。2025年后的容量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要求執行。

在容量電費分攤方面,通知要求,我省應承擔的容量電費,按上網電量省內消納比例確定,納入系統運行費用,通過省內全體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由省電力公司按月發布、滾動清算。

在容量電費考核和支付方面,通知要求,正常在運情況下,煤電機組無法按照調度指令(跨省跨區送電按合同約定)提供申報最大出力的,月內發生兩次扣減當月容量電費的10%,發生三次扣減50%,發生四次及以上扣減100%。最大出力未達標情況由省電力公司按月統計,相應扣減容量電費。對自然年內月容量電費全部扣減累計發生三次的煤電機組,取消其獲取容量電費的資格。配套煤電機組參照省內煤電機組管理,省外其他煤電機組按照雙方約定管理。

通知還要求,省電力公司要對煤電容量電費單獨歸集、單獨反映,建立全過程監測機制,及時研判苗頭性、潛在性、趨勢性問題。遼寧電力交易中心要組織售電公司嚴格履行電價政策告知程序等責任,推動電力批發市場價格信號及時、合理傳導至零售市場用戶。各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對售電公司利用信息不對稱優勢、市場優勢地位等截留批發市場電價改革紅利、不合理加價等不當價格行為,要及時推動處置,維護公平市場秩序。

(責編:王斯文、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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