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食品豈容“美顏”

經常去菜市場的消費者,對“生鮮燈”並不陌生。它能讓原本黯淡無光的肉類、果蔬,在燈光下顯得格外新鮮紅潤,成為不少商家使用的“美顏神器”。
使用“生鮮燈”,改變了商品的真實色澤,在美顏的作用下,消費者往往更容易被顏色鮮亮好看的商品所吸引,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而且可能影響消費者對食材的后續處理,甚至危害身體健康。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規定,於2023年12月1日起,這種容易蒙蔽消費者眼睛的“生鮮燈”禁止使用。
在消費者拍手稱好的同時,筆者認為對於捍衛我們“舌尖上的安全”而言,禁用“生鮮燈”才僅僅是個開始。
一方面,禁令已經生效,最重要的還是落實。“生鮮燈”成本很低,在網上購買非常容易,而且過去幾年相當普遍,如何能真正做到全面禁止,依然任重而道遠。
據媒體調查發現,禁令下達后,多個電商平台上,“生鮮燈”依然在售。從調查來看,大部分連鎖商超已自動對標“卸妝”,留戀濾鏡的,多是一些監管難度較大的“零、小、散”菜市場。究其原因,無非還是逐利。
由此可見,禁用“生鮮燈”,重在監管執法常態化,而非“一陣風”。真正防止“生鮮燈”死灰復燃,還需要市場監管部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和巡查監督力度。特別是重點要加強對菜市場、商超、夜市商戶等重點對象的監管,暢通消費投訴舉報渠道,對違法使用生鮮食用農產品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的,依法予以處理,引導商戶不斷規范市場銷售行為。
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商家在無法使用“生鮮燈”之后,採用其他“科技與狠活”,營造出“偽素顏”的假象,繼續欺騙消費者。這樣的手段往往更為隱匿,對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危害也更大。
比如有的商家給水果打蠟,給陳大米拋光,給面粉添加過量增白劑等手段對食品進行“美顏”,欺騙消費者。這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食物時,切記不要“以貌取物”。其實,再隱匿的“科技與狠活”本身並不能遮蓋商品本身的瑕疵,更多是在顏色上干擾大家的判斷,不新鮮的生鮮產品通過“望聞問切”還是可以分辨的。消費者可以多學習一些挑選生鮮食物的方法,拒絕購買類似這些被加工、被美化的對健康有危害的食物。
而商家也應做到誠信為本,自覺使用非誤導性的營銷手段,幫助消費者直觀地感知商品性狀,在提升商品質量上下苦功。“生鮮燈”問題的背后,也是誠信問題。無論消費場景、營銷手段、經營模式如何更新,廣大商家始終應以誠信為本,修煉內功提升服務和產品品質,才能應對好市場的千變萬化,始終立於不敗之地,打造“金招牌”、贏得好口碑。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