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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沈陽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明年1月起施行

2023年12月01日15:54 | 來源:人民網-遼寧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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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沈陽12月1日電 (王斯文)本網從沈陽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沈陽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沈陽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兩部地方性法規,已由沈陽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經遼寧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批准,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悉,制定《沈陽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沈陽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的重要項目。這兩部地方性法規的出台,對於沈陽市加快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打造營商環境“升級版”,全面提升城市品質,推動新時代沈陽全面振興實現新突破具有重要意義。

《沈陽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共六章六十條。其中,為了加強對市場主體的平等保護,《條例》規定,沈陽市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適用各項政策,享有平等使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土地使用權以及其他自然資源等各類生產要素資源和水電氣等公共服務資源的權利。為了加強政務服務標准化建設,《條例》規定,市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統一全市政務服務標准,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准辦理﹔編制並向社會公開政務服務事項標准化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公開、網上申辦、網上查詢、網上投訴和網上答復,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線上政務服務。

為了充分發揮社會監督效能,及時發現沈陽市營商環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條例》還規定,市和區、縣(市)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營商環境監督員制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工商聯代表以及律師、專家學者、企業經營者、城鄉居民代表等擔任營商環境監督員,對營商環境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022年5月,沈陽市入選“十四五”第二批國家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城市,兩年來,沈陽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秉承“以水潤城、以綠蔭城、以園美城”的初心,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沈陽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為建立海綿城市建設常態化、規范化、法制化提供保障。

《條例》完善了海綿城市建設責任體系,全面建立政府統籌、多專業融合、多部門協作的工作機制。健全了海綿城市規劃管理制度,明確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並逐級分解落實海綿城市技術指標和建設要求,與道路、綠化、水系、排水防澇等專項規劃充分銜接,發揮規劃管理的整體效能。加強了海綿城市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明確海綿城市設施運行維護主體,規定了對海綿城市設施進行定期巡查、養護和維修、不得損壞海綿設施等內容,切實保障海綿城市設施正常運行。

據悉,《沈陽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共五章二十八條,分為總則、規劃和建設、運行與維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其中,為了明確建設海綿城市設施的要求,條例規定,建筑與小區按照低影響開發要求規劃建設雨水系統,提高對雨水的積存和滯蓄能力﹔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結合內部排水管網整治、小區道路改擴建、綠地改造等工程因地制宜建設海綿城市設施。為了明確海綿城市設施的運行維護單位,條例規定,城市道路、綠地、廣場、排水防澇等市政公用設施中的海綿城市設施,由市或者區、縣(市)有關主管部或者其委托的專業單位負責運行與維護﹔公共建筑、住宅小區、工業廠區等的海綿城市設施由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負責運行與維護﹔運行維護單位不明確的,按照“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確定運行維護單位。

(責編:王斯文、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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