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志願服務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沈陽11月13日電 (王斯文)13日上午,本網從沈陽市人大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沈陽市志願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沈陽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23年8月24日通過,經遼寧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2023年9月27日批准,將於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沈陽市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數量不斷增加,志願服務領域不斷拓展,亟需通過立法來鼓勵和規范志願服務,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條例》的出台將從源頭上提升志願服務工作的系統性和科學性,促進志願服務活動常態化開展。據了解,《條例》共八章五十條,對志願服務的基本原則、管理體制、權益保障、促進措施等作了全面規定。
《條例》提出,全社會應當支持志願服務活動,尊重志願者﹔開展“我是雷鋒”志願服務活動,發揮“愛心廣場”“愛心超市”作用,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營造志願服務人人可為、時時可為、處處可為的良好社會氛圍。同時,規定每年3月5日為沈陽市志願者日。
《條例》規定要通過建立注冊志願者星級評定制度,定期開展星級志願者評選,對星級志願者給予相應的優待禮遇,吸引更多的愛心人士加入志願者行列。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將志願服務情況納入考查內容。
《條例》還對志願服務的無償性和經費監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志願服務組織、志願者不得向志願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志願服務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服務的款物應當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佔。志願服務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應當公開透明,並接受有關部門和捐贈者、資助者、志願者以及社會的監督。
為推動《條例》貫徹落實,促進志願服務事業發展,沈陽市將於2024年逐步開展志願服務積分兌換工作。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后,可根據志願服務時長和服務內容獲得相應的積分,積分可累計,也可兌換小額的物質獎勵或參觀、游覽、購物等折扣優惠,進一步激發市民參與志願服務的熱情。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