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法院提醒:切莫打“假官司”惹上真麻煩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作為誠信缺失在訴訟領域最重要的表現形式,虛假訴訟不僅浪費司法資源和訴訟成本,而且嚴重破壞社會誠信、妨害司法秩序。日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了一起虛假訴訟案,被告人李某因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虛假訴訟是以虛假事實為根據,依照民事訴訟法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常見的情形是通過偽造書証、物証,或者雙方惡意串通提起民事訴訟。”據省法院刑三庭相關負責人介紹,防范和懲治虛假訴訟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對虛假訴訟行為的構成要件、法律責任、處罰原則已有明確規定。今年初,省法院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了打擊涉企虛假訴訟專項行動,以零容忍的態度予以懲治。
在專項行動中,全省法院從立案、審判、執行三個主要環節入手,構建了貫穿立、審、執的涉企虛假訴訟防范整治體系。在立案環節,一方面,通過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置的法治宣傳區等途徑,廣泛宣傳虛假訴訟的危害性以及虛假訴訟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嚴把立案“入口”,重點排查涉企虛假訴訟高發頻發領域案件,對存在疑似虛假訴訟的案件在辦案系統中進行標記,為審判和執行部門提示風險。在民事、執行環節,組織全省民事、執行法官對民間借貸糾紛、債權轉讓、執行異議之訴等涉企虛假訴訟易發領域加大審查力度。在刑事環節,針對當前虛假訴訟犯罪高發多發態勢,利用刑罰武器,從嚴打擊,加大震懾力度,對於司法工作人員參與實施虛假訴訟的,從重處罰。同時,堅持刑民協同,做好查假糾錯。
省法院提醒,訴訟不是兒戲,依法誠信行使訴訟權利,不要鋌而走險,切莫打了假官司,惹上真麻煩。全省法院將進一步加大對虛假訴訟的甄別、查處力度,堅決鏟除虛假訴訟滋生存在的土壤。
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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