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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要求鄉鎮街道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

關艷玲
2021年10月19日09:13 | 來源: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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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鄉鎮街道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

  日前,遼寧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出台了《遼寧省臨時救助操作規程》,進一步規范臨時救助對象的審核確認工作,操作規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操作規程明確,臨時救助是指政府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困難,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人員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生活保障。臨時救助應堅持救急解難、應救盡救,適度救助、量力而行,公開公正、規范有序等原則,同時還要加強各項救助與保障制度的銜接配合,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形成整體合力,做到家庭自救、政府救助、社會幫扶相結合。

  操作規程明確,臨時救助對象分為急難型臨時救助對象和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臨時救助可採取發放救助金、發放實物等方式實施。臨時救助金給付標准應與當地城市低保標准挂鉤。對遭遇特別重大臨時生活困難的急難型和支出型救助對象,臨時救助金給付標准可通過採取一事一議方式,根據具體情形分類分檔設定,適當提高救助額度。

  臨時救助實行依申請受理。本省戶籍人員可向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居住証簽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其他單位或人員可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非本省戶籍或省內跨區域戶籍人員,當遭遇急難型臨時困難的,應直接向急難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急難型和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原則上每年度以同一事由分別隻能救助一次,兩種類型可以疊加救助。特殊情況下,對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可跟進救助或一次確認、分階段發放救助金。

  臨時救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負責籌集,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每年可根據當地戶籍人口數量,按照人均2元左右水平安排臨時救助備用金。

(責編:邱宇哲、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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