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來連人員隨遷子女享指標到校政策

日前,大連市發布《關於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全面推行大連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改革政策,建立符合大連市市情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
對來連人員隨遷子女,凡服從實際居住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入學安排,並取得大連市初中學校初始注冊學籍,有三年初中學籍並有完整的學習經歷,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在大連市登記辦理的有效期內的遼寧省居住証,至少有一方在連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實際居住(含租賃),自初一年級秋季入學前(8月31日前)至中考錄取時在連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其子女中考時享受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到校錄取政策。
採用“電腦派位”辦法分配指標生數。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年級開始,根據各地區分得的每一所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標生數,先將各初中學校按學區內人數計算出分得指標到校數量的結果整數部分直接分到各初中,再將計算結果的小數部分匯總採用“電腦派位”辦法分配到各初中。
漸進式調整指標到校比例和指標到校生錄取分差,市內五區2024年中考指標到校比例維持70%不變,以后按照每年增加2%的比例逐年提高指標到校比例,2029年達到80%。市內五區以外地區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的指標到校生分配比例不得低於75%,2029年不低於80%。2024年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指標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該校統招錄取線下45分以內,以后每年增加3分的分差並逐年提高,2029年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指標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該校統招錄取線下60分以內,從2030年開始取消指標到校生錄取分差。
為確保中考改革順利推進,各地區高中階段考試招生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大中小學師資、考試招生經費、設施設備等投入保障力度,改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深入實施“陽光招生”,落實考試招生違規行為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考試招生中的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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