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旅游性漂流場所地方標准出台

近日,我省出台《旅游性漂流場所服務規范》和《旅游性漂流場所安全管理規范》兩個地方標准,以確保旅游性漂流場所經營安全有序。
《旅游性漂流場所服務規范》規定了旅游性漂流場所的環境和衛生、從業人員職業素養以及服務和監督管理相關要求。其中,在環境和衛生方面,服務規范要求漂流水面應無漂浮污物,漂流沿線設置垃圾回收點,服務人員隨時清理沿岸和水面垃圾﹔游客洗浴禁用化學洗滌用品﹔游客密集場所及游客接觸的漂流器具應每日進行衛生消毒處理。
在交通醫療等安全服務方面,服務規范要求應設置與最大接待量相適應的停車場,並提供漂流終點到漂流場所入口停車場的交通服務。售票時,售票員應及時明確提醒漂流活動對游客年齡、身高和身患疾病的限制要求。漂流終點應設有醫療救護中心,根據需要,漂流水域可設有醫療救護點,配備專兼職醫護人員和常用藥品及醫療器械,能夠對突發疾病或輕微外傷進行急救處置。
《旅游性漂流場所安全管理規范》規定了旅游性漂流場所的場地和設施設備安全條件,以及安全管理的要求。
據了解,在場地和設施設備方面,安全管理規范要求漂流水域兩岸及底部不能有危險障礙物,水面不能有危險漂浮物。要根據水域條件,設置清晰、醒目、牢固的水位線、危險警示等標識。因洪水、泥石流等原因造成水深、寬度、流速等發生顯著變化,可能影響漂流安全的,應立即暫停漂流活動。
安全管理規范要求,在急流區域岸邊應設置安全點和救護點,在漂流沿線適當設置監控點,漂流水域急流處應至少配備一名安全員,特殊情況可安排護漂安全員跟隨游客漂流。
同時,安全管理規范對游客也提出要求,如游客在漂流前應閱讀關於漂流場所的“安全須知”,知曉漂流流程和注意事項﹔應穿戴救生衣,不得攜帶如鐵質水槍等易發生危險的用品﹔老人(60歲以上),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易發危險性疾病病史的人員不宜參加漂流活動,未成年人應在看護人陪護下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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