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對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

嚴佩鑫

2020年10月22日06:26  來源:遼寧日報
 
原標題:遼陽對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

  10月21日,伴隨著《遼陽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目錄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清單》)的正式發布,涉及建設項目管理、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環境管理制度5個生態環境領域、共11項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將免予行政處罰。

  《清單》旨在生態環境領域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寬嚴相濟執法,引導和促進遼陽企業自覺守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使環境執法真正達到法律效果、環境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根據規定,免予處罰的條件是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作出決定前,遼陽市有關部門將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教育、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作出守法承諾。對當事人改正情況將依法及時進行復查,對不遵守承諾的,依法予以嚴懲,並記入社會信用檔案。當事人輕微違法免予處罰后,兩年內再次發現同類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上一年度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為“環保警示”“環保不良”的企業,不適用《清單》免予處罰的規定。

(責編:王斯文、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