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以體制機制創新加速優化營商環境

王剛

2020年10月20日07:25  來源:遼寧日報
 
原標題:鞍山以體制機制創新加速優化營商環境

本報訊 記者王剛報道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安排,鞍山市將解決當前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當作制度創新的機遇,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要求,大刀闊斧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簡審批環節、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全力打造辦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競爭力強、生態宜居的營商環境。

鞍山市按照世界銀行和國家發改委營商環境評估體系自我加壓,聘請畢馬威公司作為第三方機構開展營商環境評估工作,針對發現的問題限時整改。按照整改方案,年底前,開辦企業、辦理建筑許可等指標在流程優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部門協作機制初步建立,專業能力整體提升,在國家營商環境評價表現中居東北地區前列。其中,在開辦企業方面,力爭實現2個環節2個工作日內辦結﹔在辦理建筑許可方面,力爭實現11個環節80天內辦結﹔在獲得電力方面,低壓力爭實現2個環節15天內辦結,小微低壓用戶典型經驗拓展至10KV高壓接入客戶。與此同時,加快推進全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100%事項網上可辦,目前實際網辦率已達96.6%。

精簡行政審批事項,鞍山市以簡事項、減材料、減時限為抓手,構建行政審批新機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市大力推行由審批改備案、由備案改報告兩種方式,其中由審批改備案事項42項、由備案改報告事項12項﹔減少審批材料,主要採取實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諾兩種方式,其中容缺受理事項104項、告知承諾(A類)事項43項、告知承諾(B類)事項6項﹔壓縮審批時限,主要採取由承諾件改為即辦件方式,承諾件改即辦件事項達150項。

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鞍山市參考先進省市的經驗和做法,經過充分論証,醞釀出台《鞍山市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涉及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等7個部門,保留了重大行政裁決事項審核機制、行政裁決告知的規定,健全了行政裁決救濟程序的銜接機制,增加了明確實施行政裁決的主體、適用范圍、原則、程序的規定和期限的規定﹔豐富了建立行政裁決協調配合機制,搭建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平台。

(責編:湯龍、王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