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退休人員養老金月底前補發到位

丁寧

2020年07月16日08:02  來源:沈陽晚報
 
原標題:沈陽退休人員養老金 月底前補發到位 調整辦法和標准分三種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具體如何調整?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如何繳納?7月15日,沈陽日報與市政務公開辦聯辦的《民生連線》欄目,邀請了沈陽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有關人士做客沈陽網直播間,針對這些市民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詳細解讀,並在現場通過熱線電話回答了市民提問。

  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和標准分為三種

  根據7月2日遼人社發[2020]14號文件《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具體調整辦法標准分為三種:

  (一)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二)挂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9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挂鉤調整的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有關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職)人員,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調整后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2500元。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調整后退休金將在7月底前發放到位

  沈陽市符合遼人社發[2020]14號文件規定的退休人員調整月基本養老金及補發的待遇,在2020年7月底前就會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根據《關於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統一養老保險政策的若干意見》(遼人社【2020】23號)相關規定,非沈陽戶籍(含省內外市、跨省市)人員,可持居住証、本人身份証、工商銀行卡及與工商銀行簽訂的銀行代扣代繳協議,在居住証所在地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

(責編:孝媛、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