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佔公共停車位?須記“德不孤,必有鄰”

葉 青

2020年07月03日09:13  來源:沈陽日報
 
原標題:私佔公共停車位? 須記“德不孤,必有鄰”

離遠一看有車位,開到近前傻了眼,本是公共停車位,卻成了“私人專屬”。拿來宣示“主權”的物件也是五花八門,上點兒檔次的有地鎖、地樁、石球、石墩,比較任性的有涂料桶、水泥袋、桌椅板凳,隻要能把地方佔,顧不上市容和市貌。

這樣公位私佔的不文明現象,並不少見。據了解,近日在沈陽市鐵西區開展的專項整治行動中,查扣各類佔道地鎖427個、地錐449個、石球133個,其他障礙物638處,累計清理街路323條。

從相關法規上看,私佔公共停車位,不僅是不文明現象,而且是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沈陽市城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區域設置地樁、地鎖或者其他障礙物,影響機動車停放和行人通行。

明明白白地說,公共停車位是向市民開放的公共資源,誰都沒有權利佔為己有。而對此,私佔車位的臨街商戶表示也有委屈:開門做買賣,最忌門被堵。況且上貨卸貨,搬進搬出,確有不便。然而老話說,人無笑臉莫開店。佔據公共停車位,如同把“自私”和“霸道”大寫在了臉上,誰又願意與之打交道?應須記“德不孤,必有鄰”,遵守公共道德,朋友才能越聚越多。

中心城區公共空間緊張,是難改變的現實,這就更需要人們有規則意識。公共空間無處下腳,各類交易活動也就無從開展。試想哪位車主能甘願擔著違停貼條的成本光顧店鋪?筆者倒是常遇到本想提議去某家飯店就餐,卻被朋友以“那地方不好停車”勸退。可見,公位私佔,公私皆損。

同時,要讓商戶門通暢、不堵心,自覺不做公位私佔的事,也需要城市管理者在施劃停車位時,多些科學規劃的意識,多用精細管理的手段。例如,在商戶密集區域,留出可供小推車通過的間距,車位與店前的距離盡量給些“留白”。建立一個有秩序的公共空間,是事關每個私人的公事,你我皆有責。

(責編:李進媛、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