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出台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 最高返550萬元

2020年06月17日09:13  來源:人民網-遼寧頻道
 

人民網沈陽6月17日電 (王斯文)為支持企業穩崗擴崗,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確保全市就業大局穩定,沈陽市發布《進一步落實失業保險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2020年12月31日前,在沈陽市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且符合申報條件均可申請困難企業穩崗返還。

此次穩崗返還資金標准按2019年度6個月的沈陽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准(2019年度月人均標准為1285元)和企業全年平均參保繳費人數確定。返還金額不應超過該企業歷史失業保險繳費總額。穩崗返還資金設定資金上限,其中,全年平均參保繳費人數在100人以下的企業不設上限﹔100人至200人的企業資金上限為100萬元﹔200人至1000人的企業,每增加100人,資金上限遞增50萬元﹔1000人以上的企業資金上限為550萬元。

申報企業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包括企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80%﹔2019年1月1日以來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申請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時,裁員率標准由沈陽市2019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2.94%放寬到不高於5.5%﹔對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其他企業的裁員率標准,放寬至低於3.62%。疫情結束后,困難企業穩崗返還裁員率按2.94%的標准執行﹔企業2019年前三季度生產經營正常,第四季度(含)至2020年末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利潤總額較2019年前三季度平均值下降30%以上或進出口額下降20%以上。

同時,還需滿足的條件包括:企業2019年有未完成訂單或2020年、2021年有新訂單、新項目(對企業增加營業收入或利潤率能夠發揮主導作用),急需資金支持的。擔負國家重要項目、受環境等影響,出現暫時性經營困難的企業。今年以來吸納就業人數較多和誠信納稅的優質企業﹔2019年已申領困難穩崗返還補貼的企業,在申報時間前兩個月及以上利潤總額環比回升。

此外,企業需承諾得到政府此項補貼后,一年內不裁員或裁員率低於沈陽市公布的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

(責編:孝媛、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