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近期查處違法違規用火347起 拘留116人

2020年04月08日10:25  來源:人民網-遼寧頻道
 

人民網沈陽4月8日電(湯龍)為切實加強春季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月25日全市春季森林防火滅火攻堅戰啟動以來,沈陽市公安局在加強防火宣傳和隱患排查的同時,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火行為。

截止到4月5日,全市公安機關共開展各類督導檢查3505次﹔印制發放消防宣傳單3.9萬余份,張貼懸挂消防宣傳標語、條幅745個,設立消防安全警示牌545塊﹔排查整治火災隱患957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用火行為347起,行政拘留116人。

案例一:4月2日18時50分許,遼中分局劉二堡派出所接到“盛京義勇”平安志願者舉報稱,劉二堡鎮皮家堡村北側大棚附近田地起火。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村干部配合消防救援大隊及時將火扑滅。經查,王某(女,65歲)於當日18時許在上墳祭祀時,不慎將道旁田地稻草引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警方依法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3日處罰。

案列二:4月2日23時23分,遼中分局茨榆坨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遼中區茨榆坨鎮前邊村田地內有人燒荒。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與當地政府工作人員聯合將火扑滅。經查,劉某某(男,53歲)於當日23時許用打火機將自家田地內的稻草點燃,導致附近玉米秸稈起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警方依法對劉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案例三:4月5日9時許,新民市公安局胡台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時發現,在侯三家子村村南有兩名村民正在焚燒秸稈,民警當場予以制止。經查,村民姜某某(女,65歲)、王某某(男,64歲)於當日上午8時30分在自家田地裡焚燒秸稈,過火面積4000余平方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警方對姜某某、王某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3日行政處罰。

案例四:4月5日,法庫縣公安局團結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法庫縣法庫鎮小夏堡村有人燒荒,民警立即趕到現場予以制止。經查,燒荒人員為葛某某(男,40歲),其違法使用明火燃燒秸稈,過火面積20余平方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警方對葛某某處以行政拘留3日處罰。

沈陽市公安局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當前正值春季防火高火險期,氣溫回升快,風力較大,特別是隨著春耕到來,野外用火、燒荒、焚燒秸稈極易引發火災。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禁一切野外違法違規用火行為,不要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責編:尹柏寒、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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