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修改和廢止28件地方性法規

趙英明

2020年04月04日08:15  來源:遼寧日報
 
原標題:我省修改和廢止28件地方性法規

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我省修改了27件地方性法規,廢止1件地方性法規。

據悉,按照省人大常委會對2019年省本級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司法廳會同省直部門,重點圍繞機構改革職責調整、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推進科技創新、加強環境保護等方面,對省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了“打包”清理。對省政府各部門報送的清理意見,省司法廳依法進行了審核,在征求省政府相關部門意見並與省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經認真研究,提出修改、廢止地方性法規28件。

其中,依據《遼寧省機構改革方案》規定,對《遼寧省出版管理規定》等22件地方性法規中主管部門的原有表述,按機構改革后新的部門名稱進行了統一調整。

此外,我省一些地方性法規出台較早,根據之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

《關於公布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証金目錄清單的通知》重新規范了涉企保証金范圍,《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設定的供熱質量保証金不在重新規范的涉企保証金范圍之內,故對相應條款進行了刪除和修改。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調整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辦理方式,故對《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的相應條款進行了修改。

2019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將原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的職責,劃轉至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故對《遼寧省消防條例》中的相應條款進行了修改。

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對計量器具上標注內容的范圍進行了重新規范,故對《遼寧省計量監督條例》相應的條款進行了修改。

廢止《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制定該條例所依據的規定,已被國務院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廢止,且我省條例所規定的主要內容已被國務院新條例所涵蓋,已無保留必要。

(責編:王斯文、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