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 沈陽臨時性提高失業保險金標准

孝媛

2020年02月21日16:32  來源:人民網-遼寧頻道
 

臨時性提高失業保險金標准﹔延長降低失業保險費率1%的政策至8月底﹔開展“困難企業穩崗返還”……

近日,沈陽發布《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做好我市失業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准施策,解決疫情期間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障失業人員等群體的基本生活。

《通知》中明確,臨時性提高失業保險金標准。沈陽市和平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鐵西區、蘇家屯區、渾南區、沈北新區、於洪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由每月1539元調整到1629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由每月1629元調整到1720元。新民市、遼中區、法庫縣、康平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由每月1309元調整到1386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由每月1386元調整到1463元。此政策自2020年2月1日執行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

為疫情防控期間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失業的參保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發放標准按疫情防控期間失業保險金標准的95%執行。和平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鐵西區、蘇家屯區、渾南區、沈北新區、於洪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每月1548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1634元。新民市、遼中區、法庫縣、康平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1317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每月1390元。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不得同時發放。此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執行。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此政策自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密切關注CPI及食品價格指數,及時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通知》要求,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1%的政策,期限延長至2021年8月31日。

疫情防控期間,對在沈陽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自2019年1月1日起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按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總額的80%給予穩崗返還。穩崗返還採取系統篩查和企業自主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月發放一次。

《通知》要求,開展“困難企業穩崗返還”,並放寬企業穩崗返還條件。

在沈陽市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對符合條件的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6個月的上年度沈陽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准和參保職工人數給予穩崗返還(具體操作辦法另行通知)。此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申請穩崗返還和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時,裁員率標准由沈陽市2019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2.94%放寬到不高於5.5%﹔對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其他企業的裁員率標准,放寬至低於3.62%。疫情結束后,穩崗返還裁員率按2.94%的標准執行。

此外,沈陽市將對民營企業新增就業人員實施失業保險全額補貼。具體申報時間為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為了提升經辦服務水平,《通知》要求推行“不見面”服務。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辦理失業保險參保增減變動、移交失業人員等業務,可採取企業承諾、電話預約等方式,由企業通過微信群、電子郵件或打電話等方式通知經辦機構,經辦機構依據用人單位提供的信息辦理業務,所需要件等疫情過后延期補交。

對取得的職業技能等級証書、職業資格証書(技能類),如証書在2020年3月底達到一年期限仍未申領補貼的,一律延長至沈陽市重大公共衛生事件I級應急響應解除之后三個月內。

據了解,沈陽市出重拳,放實招,僅延長降低失業保險費率1%這一項政策,即可為沈陽市企業減輕7億元負擔。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通過系統篩選和企業申報兩種形式,對至少2282戶企業進行了認定,目前正在組織各區進行銀行帳號核對,並將於2月底開始,分兩批發放困難企業穩崗返還資金2億元。

(責編:孝媛、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