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四部門: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徐鐵英

2020年02月14日08:54  來源:遼寧日報
 
原標題: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近日,遼寧省人社廳、遼寧省總工會、遼寧省企聯、遼寧省工商聯聯合出台意見,提出要靈活處理抗擊疫情期間的勞動用工問題,協商處理抗擊疫情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

意見提出,鼓勵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指導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願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責編:尹柏寒、湯龍)